[新闻] 房地合一成本 利息不计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30 09:22:41
房地合一成本 利息不计入
2023-03-30 00:15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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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计算房地合一税课税所得时要特别留意,个人购屋贷款利息
不能列为成本费用,以免遭国税局剔除补税。
房地合一课税所得计算方式,是以“成交价减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涨价总数额”,若成本、
费用较高,便能降低课税所得,纳税人应留意成本费用认列规定,以免申报错误。
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规定,取得成本是指购入时的成交
价,必要费用则是指购入房屋达可使用状态前所需支付费用。
官员指出,常见可列报的必要费用包含契税、印花税、代书费、公证费、装潢修缮费用等

然而要注意的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所缴纳的房屋税、地价税、管理费、清洁费、金
融机构借款利息等,都属于使用期间的相对代价,不得列为费用减除。
除非是在房屋持有期间,因增置、修缮或改良支出,而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达两年以上
者,才能列为出售房地成本,从房地售价中减除。
国税局举例,甲君在2022年8月出售在2017年8月买卖登记取得的房地,买入时作为抵押物
向银行申办贷款,甲君在房屋出售前已缴纳贷款利息27万元,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时,将
这笔贷款利息列报为成本费用,从所得中减除。
国税局查核后,发现这笔贷款利息的贷款期间是2017年8月起至2022年8月止,是甲君登记
过户后所支付的购屋借款利息,应属房屋使用期间相对代价,不得列为费用减除,于是剔
除补税。
官员表示,其实不只房地合一课税制度有此规定,即使是2016年以前取得、适用旧制房屋
交易所得课税案件,成本、费用的认列规定,也与房地合一税逻辑大致相同,民众申报房
地相关所得时,都要特别留意。
虽然个人购屋贷款利息不能作为房地合一税成本费用,不过国税局表示,自用住宅购屋借
款利息,可在5月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列举扣除额,加计其他列举扣除项目
金额,与标准扣除额比较,从高择一自所得总额中减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656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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