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创公司并购缓课税 三要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2-02 09:23:11
新创公司并购缓课税 三要件
2023-02-02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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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勤业众信昨(1)日表示,新创公司借由并购可为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契机,符合三要件
的新创公司进行合并或分割时,个人股东取得股份对价而发生的股利所得,可选择全数延
缓至取得股份次年度的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课税。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惠明表示,《企业并购法》部分条文修正去年底开始
实施,为了友善并购新创事业的租税环境,若合并消灭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为符合规定的新
创事业,则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股份对价,超过原始出资额,原依所得税法规定应视为股
利所得课税者,个人股东可选择延缓课税,以减轻新创企业股东,在企业组织架构调整过
程中,所产生的纳税资金压力。
陈惠明提醒,要适用缓课税优惠的个人股东,必须符合三要件,分别为一、公司自设立登
记日起至其决议合并、分割日未满五年;二、公司未公开发行股票;三、公司于完成并购
后,在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日起45天内,向当地国税局申请备查。
另外,陈惠明指出,新创公司进行并购评估时,除了须衡量并购条件是否合理且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外,也应考虑到公司股东于并购案进行时会发生的税负成本,且应注意
股东身分不同时,其税负效果也不尽相同。例如:法人或自然人,境内居住者或境外居住
者。
举例说明,新创公司如果有依公司法的规定发行股票,则在被他人并购时,如果由个人股
东将公司股票移转给并购公司以取得对价,因《所得税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得停止课征所
得税,该股票移转发生的利得可免课所得税,但仍需按成交价格,缴纳千分之3的证券交
易税。
但如果上述交易,符合企业并购法所规定的免税条件,证券交易税也可以免除。不过根据
《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个人股东交易未上市柜公司股票的利得,应计入个
人基本所得额计算并缴纳基本所得税额,除非公司属于经主管机关核定的国内高风险新创
事业公司,且交易时公司设立未满五年,才有机会不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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