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专柜、合作店开发票 大不同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1-13 10:25:32
专柜、合作店开发票 大不同
2023-01-12 23:33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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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中区国税局表示,专柜销售型态与合作店销售型态大不同,营业人应检视实际经营型态,
开立合适发票,以免误触法令受罚。官员表示,如属于“专柜”型态营业人,应事前向国
税局申请核准,由卖场营业人统一收款,并在销售时以百货公司或大卖场营业人名义,开
立统一发票交付消费者。
若属于“合作店”型态,营业人应以自己名义开立统一发票交付消费者,并取具合作店佣
金支出的进项凭证。
官员说明,“合作店”型态是指营业人透过合作契约方式销货,仅向合作店租用场地,自
行派员于合作店销售货物收取货款,且依合约支付一定比率佣金给合作店,营业人应以自
己名义开立发票交付消费者,并自合作店取具佣金支出的进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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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专柜”型态是指如百货公司或大卖场营业人,与专柜货物供应商订立书面契约,明定
结帐期间及抽成百分比,向国税局申请核准后,由卖场营业人统一收款,并在销售时以百
货公司或大卖场营业人名义,开立统一发票交付消费者,之后再由专柜货物供应商依约定
结帐,汇总开立统一发票给卖场营业人。
官员说明,日前发现辖区内甲营业人提供场地委托乙公司经营加油站,二者签订合作销售
契约,由乙公司自行收款并支付权利金与甲营业人,但却比照百货专柜销售型态,由甲营
业人开立统一发票给消费者,导致乙公司涉嫌逃漏税捐,遭查获补税处罚。
中区国税局解释,乙公司与甲营业人合作经营加油站,由乙公司承租甲营业人提供的场地
,并按月支付一定金额权利金与甲营业人,乙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及掌握人事,并自负盈亏
,且销售油品所得的货款由乙公司自行收款,其经营型态属于“合作店”销售,应由乙公
司开立统一发票交付加油消费者。
不过却由甲营业人采“专柜”销售型态,以甲公司名义开立油品的销售发票给加油消费者
,再由乙公司隔月开立上一个月总销售发票与甲营业人,并取得甲营业人权利金发票,甲
公司虽然本身没有逃漏税,但乙公司涉嫌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及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
,依规定裁处罚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069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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