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益团体盈亏互抵 三要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1-13 10:18:52
公益团体盈亏互抵 三要件
2023-01-12 23:25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公益慈善等机关团体若有销售货物或劳务所得,符合会计帐册簿
据完备、亏损及扣除年度均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如期申报等三大要件,则可适用十年盈亏
互抵。
公益团体主要收入有两类,首先是民众捐赠收入、利息等非销售收入;第二种是销售货物
或劳务取得收入。
若非销售收入不足支应机关团体的公益支出,不足支应部分可用来抵销销售收入,抵销后
若仍有所得,则应依法课征所得税,符合条件者可适用盈亏互抵。
中区国税局举例,某协会109年度申报销售货物劳务所得50万元,当年度捐款等非销售收
入为60万元,公益支出80万元,等于非销售收入不足支应20万元;此外107年度还有销售
亏损5万元。
在计算109年度销售收入所得税时,除可扣除不足支应的20万元,若107年度、109年度皆
符合盈亏互抵要件,则107年度亏损也能减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069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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