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超过免税额 30日内申报
2023-01-11 23:53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高雄国税局表示,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总值,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新台币
244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得赠与行为发生次日起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但有正当理
由不能如期申报时,可在申报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以三个月为限。
官员说明,赠与人申请延长申报期限,应在规定申报期限届满前,检附赠与契约书及赠与
人身分证明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举例,赠与人甲先生分别于2022年1月、2月、8
月及12月将现金赠与长子150万元,次子80万元、女儿100万元(婚嫁时赠与之现金)及妈
妈70万元。
除了甲先生对女儿结婚时赠与的100万元,可不计入当年度赠与总额,免课征赠与税外,
其余甲先生当年度三次赠与,应合并计算赠与总额。
经过计算,甲先生在整年度赠与累计总额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70万元),已超过赠
与税免税额,因此甲先生应在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隔日起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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