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无法入境户籍遭迁出 自用住宅用地可退地价税
2023-01-11 09:28 联合新闻网/会计研究月刊
https://reurl.cc/eWKrkM
【文.徐俊贤】
因疫情逾二年未入境,遭户政事务所迁出户籍, 以致原本以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课
征地价税之土地,须改用一般用地税率(10‰~55‰)课税,财政部日前提出解套方案,
民国(以下同)109 年至 110 年间户籍遭迁出者,确实因疫情无法回国并签具切结书,
于 112 年 9 月 22 日前可向地方税局申请适用 2‰税率并退税。
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自105年开始适用以来,个人交易自住房地、重购自住房地退税等税
负优惠,须由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自住房地交易之优惠税率
须连续居住满六年才能适用,重购自住房地退税则须连续居住满五年才能适用。相对的,
地价税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认定,仅在隔年 9 月 22 日前,由所有权人本人,或由其
配偶、直系亲属其中之一人设籍就能适用。
释函发出前,有户籍才可适用优惠税率
于此次财政部解释函发出前,如果设籍于自用住宅用地的设籍人,因受到 COVID-19疫情
影响,各国进行边境管制等,以致超过二年无法入境,户政事务所依户籍法规定,迳将原
设籍人的户籍迁出。隔年须在地价税开征 40 日前,也就是 9 月 22 日前由所有权人本
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其中之一人设籍,才能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举例来说,徐先生原适用自用住宅地价税优惠税率,因出境二年,于 108 年间户籍遭户
政事务所迁出,如表一。由于 108 年度仍有设籍,因此当年度 11 月开征之地价税仍能
以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缴税,在此次解释函释前,109年度地价税则需要在当年度 9 月 22
日前设有户籍并向地方税局申请,才能适用优惠税率。
【完整内容请见《会计研究月刊》2023.1月号】
https://reurl.cc/DXr0xm
https://udn.com/news/story/6877/69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