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新规 四大重点一次看
2023-01-11 09:27 联合新闻网/会计研究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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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彦宾、施淑惠】
(2023)年即将上路之税务新规,最众所瞩目者为,营利事业或个人认列受控外国企业(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所得制度将于今年开始施行;其次,今年起,民法
成年年龄下修为 18 岁,税法中有涉及“成年”或“未成年”之规范,也将受影响;再者
,资通安全相关投资于今年 2 至 5 月可向经济部及国税局申请去(2022)年度之投资抵
减。此外,稽征机关为提升课税 资料 掌握程度,新增平台营业人应公示税籍与交易纪录
保存之新规,以上四大税务新规重点分别说明如下。
重点一:
CFC制度今年上路
我国营利事业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台湾境外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之关系企业股份或资
本额合计达 50%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力者,除符合豁免门槛规定外, 应将该 CFC 当年
度之盈余,按其持有股份或资本额之比率及持有期间计算,认列投资收益,计入我国营利
事业当年度之所得额或个人基本所得额中课税。而所谓“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财政部已
于去年12月修正公布参考名 单,台湾常见之投资地区,包括:澳门、百慕达、英属维京
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香港、新加坡、伯利兹、文莱,以及萨摩亚等国均列入名单中
。CFC制度相关规定汇总如下。
1. 不溯及既往:
不溯既往原则是指,于今年度(含)以后依据财政部颁布之适用办法所计算之CFC当年度
盈余才适用此制度课税。
2. 豁免门槛:
CFC制度两个豁免情形,分别为 CFC 有实质营运活动及个别 CFC 当年度盈余在新台币(
以下同)700 万元以下(微量盈余豁免)。惟为避免个人或营利事业借由成立多家 CFC
分散盈余,因此 相 关 适用办法规定,全部CFC当年度盈余或亏损合计为正数, 而且超
过700万元时,所有的 CFC 当年度盈余(正数)都要计入所得额课税。
3. 个人与营利事业之异同:
个人 CFC 制度之判断与营利事业 CFC 制度雷同,而于控制要件股权之计算略有不同;其
多一个筛选 标 准,即个人、配偶及二亲等以 内亲属合计直接持有 CFC 股权10%以上,
始需按其持股比率计算 CFC 所得。此外,个人之 CFC 所得,一课税年度全部海外所得合
计在100万元以上,才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并可扣除 670 万元免税额后,再计算最低税负
;与营利事业之 CFC 所得直接并入课税所得之计算方式不同。
4. 营利事业应检附之文件:
CFC 制度正式上路后,营利事业于明(2024)年办理今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
应依规定格式揭露营利事业及其关系人之结构图、年度决算日持有 CFC比率、CFC 前十年
亏损扣除表、认列CFC投资收益表等,并应检附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CFC财务报表等相关资
料,提醒企业应预为备妥。
【完整内容请见《会计研究月刊》2023.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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