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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09:42:10个人海外营利所得 记得申报
2023-01-10 00:0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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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海外投资取得的营利所得,应列入个人基本所得额。本报系数据库
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海外投资取得的营利所得,应列入个人基本所得额,在办理年度综
合所得税申报时并同申报;如无偿为子女购买国内外币投资型保单,也要记得申报赠与税
。
国税局官员说明,个人如有取得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以及香港或澳门来源所得等海外所
得,每一申报户达新台币100万元者,应全数计入个人的基本所得额办理申报;另外,依
《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以自己的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者,该资金以赠与论,应
课征赠与税。
中区国税局近期查获,甲先生长年从事海外投资,2020年度将取得的海外营利所得,直接
为家族成员(本人、配偶及四名子女)购买国内的外币投资型一年期趸缴保单,其中为四
名子女各缴纳保险费21万美元,应视同赠与子女四人共计84万美元(21×4人),折算约新
台币约2,461万元,扣除当年度赠与免税额220万元后,核定漏报赠与净额2,241万元。
因此国税局要求甲先生在期限内补申报,以及缴纳赠与税224万元。另外,因为甲先生缴
纳保险费的资金源自于其海外营利所得,因此除了缴纳子女的保险费84万元,再加计甲先
生缴纳本人及配偶保险费32万美元,核定甲先生2020年度海外营利所得合计116万美元,
约新台币3,398万元,但因甲先生未依规定申报个人基本所得额,经补征所得基本税额545
万元并处罚锾。
中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当年度有海外所得者,应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申报,若有以境
外金融帐户资金,替子女缴纳国内的外币投资型保单保费,也应申报缴纳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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