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税局:承包商应依原始金额开发票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1-12 10:07:44
国税局:承包商应依原始金额开发票
2023-01-12 00:0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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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表示,租地建屋的合作模式中,地主等于是以土地所有权交换取得房屋所有权,业
者出资兴建房屋所支付的营建成本,也算是一种支付租金方式。报系资料照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造业、建筑业、水电工程业等营业人,常以包工、包料的合约形式,
承包其他业者的工程需求,若发生承包商因延误或违约,发包业主直接从尾款扣除赔偿金
,承包商还是要依原始金额开立发票,不得从发票金额中扣除。
官员表示,营业人承包工程,应依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依工程合约所载每期
应收价款时,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官员表示,财政部先前有解释,发包业主依工程
合约对承包人所为的罚款,与应依限开立发票是属于两件事,并不影响承包人应依规定开
立发票,及报缴营业税的时限,承包商依然要开立尾款的全额发票,之后再向发包业主索
取收据。
官员举例,甲公司在2020年度承包乙公司新建工程,但在2022年以多项工程未列入工程预
算,双方再洽谈工程追加事宜,并协议因工程成本增加金额2亿元,与违约罚金1.9亿元,
故不追加减工程金额,双方也未开立及取得发票,甲、乙公司分别因此涉有“未依规定给
与凭证暨漏报收入”及“未依规定取得凭证”情形。
甲公司除了核定补征营业税额900万元外,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及《税捐
稽征法》规定择一从重处罚,因此甲公司遭处罚锾新台币1,400万元,乙公司也遭处罚锾
100万元。
台北国税局呼吁,营利事业承包工程时,若以工程尾款抵付出包人依工程合约对承包人所
为罚款,不得因此免除开发票与报缴税款的义务,仍应依时限开立,依法报缴,以免遭补
税及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043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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