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营业税 将遭补带罚
2022-10-31 23:4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销售货物、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要依规定课征营业税,台北国税局提醒,有少数营业人
以负责人个人或他人的银行帐户收受货款,隐匿销售货物或劳务的事实,而漏开立统一发
票。国税局官员表示,漏报税若遭稽征机关查获,除了补缴所漏税额外,将依法裁处罚锾
。
台北国税局提醒,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
务及进口货物,均要依规定课征营业税。近日查获一案件,A公司销售货物给国内多家客
户,并请客户将货款汇入A公司的负责人甲先生个人帐户,或甲先生的配偶乙小姐个人帐
户,而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国税局发现从2019年起至2020年,A公司一共漏报新台币1
亿元的销售额,经调查后A公司承认漏税事实,国税局除了补征营业税外,并依相关规定
裁处罚锾。
台北国税局呼吁,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取价款,应如实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提醒,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营业人自
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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