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投保涉避税 八样态被盯上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0-31 10:31:22
投保涉避税 八样态被盯上
2022-10-31 00:02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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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去世,继承人在申报遗产税时,应留意父母购买的人寿保险保单,是否应列入遗产总
额申报课税。(本报系数据库)
长辈去世,继承人在申报遗产税时,应留意父母购买的人寿保险保单,是否应列入遗产总
额申报课税。财政部提醒,重病投保、高龄投保、短期投保、趸缴投保、钜额投保、密集
投保、举债投保、保险费高于或等于保险给付等八样态,若投保动机涉及避税,可能将会
被国税局要求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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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曾有一位77岁老先生,在2001年2月至4月间因慢性肾衰竭住院,并定期洗肾,他在同年4
月以本人为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并指定孙子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以举债、趸缴方式
,缴纳保险费共2,578万元,老先生随后在2002年6月去世,身故保险理赔金共约2,509万
元。
此一案例就一次涉及到带病、趸缴、举债、高龄、短期、钜额投保,且保险给付低于已缴
保险,国税局认定此案是刻意透过保单安排,规避遗产税,因此将趸缴保险费2,578万并
入遗产总额课税,尽管纳税人不服提出上诉,最后仍被法院驳回。
过去国税局也曾查获,民众罹患肝癌,得知命不久矣,在死亡前一年内密集投保,并趸缴
保险费,同样也面临补税命运。
国税局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规定,约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所指
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额,不计入遗产总额,不过仅限父母或被继承人同为要保人及被保
险人,并指定受益人领取身故给付。
同时,国税局也会审核父母投保动机,若无前述刻意避税样态者,才属不计入遗产总额项
目。
此外,若父母或被继承人为要保人,而被保险人为子女或他人,此时父母生前以要保人身
分缴交保险费所累积的保单价值,仍属父母财产,日后该未到期保单,无论子女是否继续
承保,或主张解约退还已缴保费,均须纳入遗产总额申报。
为协助民众厘清保单遗产税课征问题,财政部也整理近年法院判例,多数皆涉及重病、高
龄、钜额投保及趸缴保费等样态,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不应藉保单刻意规避遗产税,以免
遭稽征机关补税,甚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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