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贩卖机销售 留意税事
2022-10-31 23:4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南区国税局表示,以自动贩卖机销售食品、饮料或是收取停车费,且达到使用统一发票的
营业人,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调整机台设备或采购符合规定的机型,提供消费者发票,
以免受罚。
国税局官员说明,依照去年修正发布的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以自
动贩卖机销售物品时,应从今年1月1日起,逐笔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不过财政部考
量部分营业人的自贩机,还不具备逐笔开立发票功能,因此给予营业人时间,调整机台或
采购符合规定的机型。
南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依辅导对象及设备取得日,订定一年和六年辅导期,颁定免处罚
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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