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 须持有身心障碍证明
2022-08-30 02:1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领有重大伤病卡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碍证明的申请资格,要申
请免征使用牌照税者,须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才能办理。
身心障碍者适用免征使用牌照税的规定,是供持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并领有驾驶执照
者使用,且为该身心障碍者所有之车辆,每人以一辆为限。
如果因身心障碍情况导致没有驾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供该身心
障碍者使用之车辆,仍有一部车辆可免征使用牌照税。但汽缸总排气量以2,400cc为限,
超过部份不予免征。税务局举例说明,3,000cc自用小客车,每年应纳使用牌照税为1万
5,210元,最高可减免1万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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