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有条件 小心退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19 13:19:09
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有条件 小心退税踩红线
2022-08-18 12:3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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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零组件出口成长趋缓,对中国大陆出口尤其显著。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近期中国大陆疫情多点爆发、各大城市陆续实施封城管控,在员工回流与复工之压力下,
造成台商在一线城市之生产基地无法顺利运转,转由二线或三线城市之生产基地或外发给
其他供应商生产,以降低经营成本及风险。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
徐晓婷今(18)表示,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中国大陆台商,在主要生产基地转换及营运流
程调整时,常忽略重新检视出口退税的合规性,导致税局稽查时才发现不符合退税条件,
而遭补税及处罚,故迁厂之时,务必提前评估相关营运流程及税务条件,以免徒增税负成
本。
迁厂未注意出口退税,恐遭税局补税
中国大陆工厂搬迁程序繁杂,若迁厂后主要生产企业变更,应重新考量出口退税条件,可
能须与客户重新洽谈VENDOR CODE或交易对象,改由新厂出口及退税。有些企业为求方便
,仅将主要生产加工制程外包到新厂,旧厂的职能可能仅剩管理及贸易,但却继续由旧厂
进行生产企业的出口及退税作业。当迁厂时,旧厂的人力与相关费用会大幅下降,且主要
生产设备移转到新厂,在税局系统的大数据分析下很容易跳出异常,进而进行稽查。
徐晓婷补充,中国大陆企业出口退税主要有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模式”及外贸企业的“
免退税模式”二种模式。税局稽核时,除了审查财务文件与凭证外,也会视察实体营运状
况,当发现旧厂已非生产企业,或虽仍为生产企业但该出口货物已不符合退税条件,恐无
法申报生产企业的出口及退税作业,之前的退税亦将要求补回。
符合条件之非自产货物,可“视同自产”享受出口退税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执行副总经理陈文孝表示,依据中国大陆财税
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符合条件的“外购货物”及“委托加工货物”,可“视同
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A. 针对“外购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与该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使用该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该企业使用的商标;
出口给进口该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B. 采用“委托加工货物”亦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与该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该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出口给进口该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定,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
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徐晓婷再次提醒,当迁厂或调整营运流程而来不及变更出口主体时,仍要在旧厂保留部分
产线,以维持生产企业的资质,或是改采外贸企业的“免退税模式”并进行事前备案,即
使无生产能力也能享有退税。台商企业营运流程调整千万要重新检视出口关键条件,以保
退税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462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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