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过世 协助代报综所税
2022-08-18 01:3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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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亲人过世除了要申报遗产税外,同时也要留意综所税,高雄国税局昨(17)日表示,申报
缴纳期限和扣除方式可以分两大类,一、死亡人遗有配偶者,应由配偶在隔年5月报税季
合并办理结算申报,或由符合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列为受扶养亲属者,死亡人的免税额和标
准扣除额可全额扣除;二、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或无法被列报扶养,则由遗产继承人在三
个月内申报综所税。
国税局官员指出,除了符合《所得税法》第71条第3项,死亡人的所得低于死亡年度的免
税额与扣除额时,可以免申报综所税外,其余状况都要由死亡人配偶或继承人申报所得税
。
一般来说,夫妻在申报综所税时采用合并申报模式,因此当已婚的纳税义务人死亡,而遗
有配偶的情况时,配偶须在隔年5月代为申报综所税,高雄国税局表示,死亡人的配偶无
法以自然人凭证或健保卡查到死亡配偶的所得资料,必须持身分证正本及死亡配偶的除户
户籍资料或死亡证明书,至各地区国税局查询,并合并办理申报。
举例说明,王太太的配偶于2021年间死亡,在今年5月申报所得税时,王太太照往例向国
税局查调所得,并依规定办理夫妻合并综所税申报,但在申报后才发现死亡配偶的所得未
并入申报,高雄国税局解释,王太太必须持身分证正本及死亡配偶的除户户籍资料,才能
查询到死亡配偶的所得。
而当死亡人没有配偶或无法被列报扶养时,所得税申报的任务就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
遗产管理人负责,继承人须在死亡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而免税额及标准扣
除额的扣除方式,则依全年日数比例换算可减除的金额。
例如被继承人甲先生在2020年8月1日死亡,因甲先生无配偶及无符合规定的扶养亲属,所
以继承人最迟要在2020年10月31日申报甲先生的综合所得税,而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按
2020年度生存日数比例计算,因此免税额和标准扣除额皆需×(213/365),才是正确的
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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