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投资损失认列 两点注意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17 08:45:55
投资损失认列 两点注意
2022-08-17 01:4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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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时,将投资损失列报折抵是常态。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企业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时,将投资损失列报折抵是常态,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
在申报时常见两大错误,第一、投资损失应以实现者才能申报;第二、应注意投资成本变
动情形,及以往年度申报投资损失情形,避免重复列报。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9条第1款规定,投资损失应以实现
者为限,被投资的事业发生亏损时,而原出资额并未折减,不能认列。所以,如果只是被
投资公司财务报表亏损,而投资公司仅依会计处理认列被投资公司亏损,其原出资额并未
折减,并不符合实现之要件。
此外,营利事业的投资损失若属于被投资事业清算所产生,计算投资损失时,应以原始投
资成本减除清算后实际分配金额,若在清算前因被投资公司减资而列报过的投资损失,清
算时不能再列报。
举例来说,甲公司在2012年间投资乙公司,原始投资成本为新台币1,200万元,但乙公司
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因此在2016年办理减资弥补亏损,甲公司在2016年依原始投资成本
按减资比例列报投资损失900万元,减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成本余额为300万元。
此后,乙公司业务仍未见起色,于是在2019年结束营业办理清算,甲公司取得清算分配款
30万元,甲公司投资损失应为270万元(原始投资成本1,200万元-2016年列报的投资损失
900万元-清算分配款30万元),但甲公司却以原始投资成本1,200万元列报投资损失1,170
万元,致重复列报投资损失900万元,经核定补征税额180万元并裁处罚锾。
台北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在列报投资损失时,除了要符合营利事业所得税规定外,并应
检视对被投资公司投资成本变动情形,以免发生重复列报投资损失而遭补税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420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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