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赠与公设保留地免税 有条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12 09:31:28
赠与公设保留地免税 有条件
2022-08-12 01:2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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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中区国税局表示,公共设施保留地在继承时虽然不会计入遗产税,但赠与移转时,如果对
象不是配偶、直系血亲须课征赠与税10%至20%。
公共设施保留地,主要是各级政府依都市计画指定部分地区土地,以备未来作为道路、公
园、绿地、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上下水道等用地,政府会预先核定公布征收的范围,并
禁止土地所有权人妨碍征收的使用。因此,公共设施保留地的所有权人在该土地被征收前
,因为使用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为了弥补使用受到限制,税法上给予优惠。
中区国税局举一真实案例,有位李小姐想将父亲送给她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赠送给表亲当
作停车场使用,李小姐认为先前父亲将公共保留地赠送给她时,没有产生任何税目,所以
赠送给表亲时应该不会产生税额。但中区国税局表示,依据《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
定,赠与人将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配偶或直系血亲,才能免征赠与税;李小姐的父亲将公
设保留地赠送给自己的儿女,因此免课赠与税。
但如今李小姐的情形,不是将公设保留地赠送给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或祖父母时,
则会依土地公告现值计算土地价格并适用10%至20%赠与税率。
另外,李小姐的表亲在收到公共设施保留地后,将土地画格子、搭建雨棚,作为停车场使
用,中区国税局提醒,如果只是供自家停放车辆,没有向外来车辆收取租金,则可以用自
用住宅的税率课征千分之2的地价税,不过,如果停车场有收租行为,国税局将会以在公
设保留地兴建临时建筑,适用千分之6税率课征地价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310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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