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税局:CFC制度不溯及既往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11 15:33:01
税局:CFC制度不溯及既往
2022-08-11 00:43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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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将在明年上路,对于特定跨国企业或个人将造成影响
。报系资料照
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将在明年上路,对于特定跨国企业或个人将造成影响
,高雄国税局昨(10)日表示,民众对于即将实施的CFC制度常联想到税务冲击,并提出
常见的三大疑问,包含第一,CFC制度是否为加税措施,第二,会不会溯及既往,第三,
CFC是否有豁免规定。
https://reurl.cc/vWdQ6k
图/经济日报提供
国税局官员解释, CFC制度不是加税措施,而是将CFC当年度盈余视同分配,提前课税,
目的是防止营利事业或个人借由将CFC盈余保留不分配,规避原应负担我国纳税的义务。
另外,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实际获配CFC股利时,不再计入所得额课税,并设有国外税额
扣抵及出售CFC股权时可调整成本机制。
举例说明,营利事业甲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且A公司为甲公司的CFC(受控外国企业
),Y1年度甲公司依法认列A公司的CFC投资收益,并计当年度所得课税之金额为800万元

A公司在Y2年度分配股利300万元(均属Y1年度之盈余),甲公司获配300万元股利,因已
在Y1年度依规定认列CFC投资收益课税,因此甲公司Y2年度获配的300万元股利,不再计入
Y2年度获配所得额课税。
再来,CFC制度不会溯及既往,官员说明,因为CFC制度是针对生效后的各年度盈余课税,
旧有年度的海外帐上盈余,会等到分配年度才受到课税,所以2023年度起发生的盈余才须
按CFC制度计税。
最后,符合CFC豁免规定纳税不受影响,高雄国税局表示,符合CFC制度课税判断要件,包
含一、营利事业或个人及其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比率达50%以上;第二、外国公司位在
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第三、营利事业CFC制度的纳税主体是持有该CFC股权的营利事业,而
个人CFC制度的纳税主体为本人、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当年度12月31日合计持有CFC股
权10%以上的个人。第四,不是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免计算基本所得额,因此非居住
者不受个人CFC制度影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80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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