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两户打通自住 可并一处课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02 09:46:36
两户打通自住 可并一处课税
2022-08-02 00:3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民众常有疑问,若将相邻地的两户房屋打通合并使用,因户籍仅设立在其中一户,另一户
住宅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课征地价税,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相邻房屋打通合并使用
,且所有权人同属一人或分别登记为夫妻所有时,经稽征机关派员实地勘查确实打通使用
,即可合并认定为一处。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说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必须符合无出租、无营业,
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理户籍登记的要件,地上房屋如无人设立户籍,原
则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但为顾及实际自用住宅的需要,财政部解释,相
邻房屋打通合并使用,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近日有一案例,林先生因家庭人口数增加,在原本居住的房屋旁又购入一间房屋,并将两
间房屋打通供家人居住,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林先生的案例属于相邻房屋打通自用住
宅,所以可以合并一处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046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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