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溢缴税款申退 期限调整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6-30 08:20:45
溢缴税款申退 期限调整
2022-06-30 05:4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KPMG安侯建业会计师黄彦宾昨(29)日表示,《税捐稽征法》第28条修法后,可申请退税
期限改变,个人、企业要特别留意。分别为一、可归责于纳税义务人之错误而溢缴税款者
,其退税期限由原规定自税款缴纳之日起五年内,延长为十年内。二、可归责于稽征机关
之错误者,其退税期限,则由原规定无期限,缩短为自税款缴纳之日起15年内。
黄彦宾说明,如果可归责在纳税人,在修法前已存在的溢缴税款,原适用五年退税期限的
最后一天,如跨越税捐稽征法修正生效日,则退税期限自动展延为十年。举例来说,甲公
司在2016年12月20日给付外国公司服务费,并已扣缴20%税款,因已申请租税协定营业利
润免税,故拟申请退还该溢扣缴税款,依据修法前的规定,其原退税期限为五年,最后日
原是2021年12月20日,但因跨越2021年12月19日修法生效日,所以甲公司退税期限延长为
十年,2026年12月20日前可申请退税。
另一情况,可归责于稽征机关错误,修法前已存在之溢缴税款,应自修法生效日起15年内
申请退还。陈先生2021年度地价税因可归责于稽征机关之原因,想申请退税,修法前无退
税期限限制,但修法后,陈先生退税期限缩短为起15年内,应在2036年12月19日前申请退
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248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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