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买卖猎漏 盯高频交易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6-29 13:34:10
网络买卖猎漏 盯高频交易
2022-06-29 01:30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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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网络交易蓬勃发展,财政部为掌握税源,持续透过跨域数据库或大数据蒐集各项课税
资料。报系资料照
避免网络交易逃漏税,财政部近期订定规范,针对每年存转汇入金额累积达240万元,且
该年度有任四个月份存转汇入笔数每月达200笔的个人“高频交易帐户”,金融机构应在
每年3月底前,将帐户身分资料、交易纪录送交财政部,明年将首度实施。
https://reurl.cc/1ZNoG8
近年网络交易蓬勃发展,财政部为掌握税源,持续透过跨域数据库或大数据蒐集各项课税
资料,一旦发现有异常状况,就会着手调查,希望落实租税公平,避免网络交易逃漏。
财政部近期正式订定“金融机构提供税捐稽征机关个人金融帐户高频交易资料作业规范”
,根据《税捐稽征法》第30条,明确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高频交易帐户的范围及作业程序。
所谓“高频交易”,财政部定义,是指同一人、同一金融帐户,在同一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存转汇入金额累积达新台币240万元,且该年度有任四个月分存转汇入笔数每月达
200笔。
其中,累积金额的计算排除特定非销售性质交易,例如经由台湾票据交换所媒体交换自动
转帐业务的代付交易,不过如属于货款、零星转帐、银行转帐等,则仍会列入计算范围。
另外包括政府补助款、利息收入、继承款项、公益团体补助款、薪资、津贴、政治献金、
公寓大厦管理费等都排除,不计入累积金额240万元的计算范围。
至于金融机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身分资料、交易纪录。其中身分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明
文件种类及号码、金融帐户开户日期;交易纪录包含金融机构代号及帐号、存转汇入金额
及时间。
财政部要求,金融机构应依规定格式及递送方式,在每年3月底前,将前一年度的身分资
料、交易纪录送交财政资讯中心,也就是说,最快明年3月31日前,金融机构应提供今年
的高频交易帐户资料。
财政部表示,此为例行课税资料的蒐集,未来银行定期提供的帐户资料,会与申报资料、
物流、资讯流、金流等交叉勾稽,异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税者,才会着手调查,符合比
例原则。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221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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