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第一,请问兼职所得,需要扣缴吗?
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5条第2项:
“兼职所得及非每月给付之薪资,扣缴义务人按给付额扣取百分之五。”
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8条第1项后段:
“兼职所得及非每月给付之薪资,扣缴义务人每次给付金额未达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
偶及受扶养亲属者之起扣标准者(108年起扣标准为NT84,501元),免予扣缴”
同样是兼职
一个说要扣缴5%
一个是依起扣标准来看(111年是86000)
哪个才是对的呢?
第二,关于免扣缴补申报
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7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扣缴及免予扣缴薪资所得税款之受领人(包括按
日计算并按日给付之临时工)姓名、住址、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及全年给付额,依规定格
式,申报该管稽征机关,并应于二月十日前,将扣缴及免扣缴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
上面的大意是,不管员工属于应扣缴或免扣缴,老板都要
申报给稽征机关。
想请问一下,情况是这样:
员工甲109~110年这两年间在公司兼职
都是领现金,每月的薪资大约5000左右
今年111年开始没做了
当初老板以为免扣缴就不用申报
结果没有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免扣缴的员工资料
申报给稽征机关,自然也就没有给员工免扣缴凭单
结果有天员工来跟老板要扣缴凭单,老板当然生不出来…
那么请问,老板可以去补申报,再把免扣缴凭单给员工吗?
对老板或公司会有什么影响吗?如:
一、 就算属于免扣缴的补申报,会不会被罚款或有其他不利影响吗?
二、 公司的税务资料需变动吗?有哪些影响?
主要是不清楚去补申报后,会有那些影响
需要请会计师或记帐士做哪些处理这样
还请大家给我点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