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之眼】税收超征的异端与邪说
2022-06-27 07:53 联合报/ 陈国梁/政大财政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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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截止延长至本月底,大笔税收仍未进国库,但1至5月累计税收实征净额已达
9,118亿元、占累计分配预算数107.6%,看来今年又会是个“税收丰年”。图/联合报系
资料照片
由于所得税申报截止延长至本月底,大笔税收仍未进国库,但1至5月累计税收实征净额已
达9,118亿元、占累计分配预算数107.6%,有此“瑞兆”,看来今年又会是个“税收丰年
”;是否能够“超益求超”、一举突破去年创下的4,327亿元历史超征数,国人拭目以待
之际,心中恐怕是五味杂陈。
论收入面,课税税基为经济活动,政府税收势必随经济活动的日益发展而增加;论支出面
,政府支出与经济体系规模连动的情形,在财政学理论与实证上,皆有深入的探讨。
政府支出之财源,虽可透过规费、营业盈余与事业收入等方式挹注,但课税收入为财源重
中之重。在台湾,课税收入占政府岁出比重,历年来都有七至九成间的水准。因此,政府
年度预算中,逐年上升的税收数字,实属常态,举世皆然。
但近年来,“世界怎么跟得上台湾”,台湾不仅在预算中税收数字逐年上升,实际征起的
税收,犹更上一层楼,硬是超越连年上升的预算税收;且此一“超征”的金额,还不断的
创下新纪录。
过往出现“超征”的情形,或多或少被视为稽征行政的“绩效”,而今面对“常态性超征
”,财政部的态度亦趋低调;甚至在文稿尺牍作业,已不再使用“超征”一词,而以“实
征数大于预算数”取代之。
平心而论,“超征”一词,容易产生税捐稽征机关“超额征税”的联想,确实不当。人民
依法纳税,既然税捐之稽征不能逾越法律所规范,如有“超额征税”的“超征”情形,是
对于人民生命权与财产权莫大的伤害,岂可如一些不明就里的民间团体所主张,将超征的
金额平均发给国人、所谓“还税于民”,就得以了事?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浸淫于时下社经氛围,上述对于“超征”的误解与分钱的主张,竟然
还博得部分学者与政治人物的共鸣。有学者断言:超征的税收并非税金,“是不法所得!
”;有立院党团呼吁:“中低收每户发10万、低薪族3万”,将超征的税收,还给人民。
最过分的是,还有人将“超征”,与财政部的“税务奖励金”与法务部的“行政执行绩效
奖金”连结,直指税务员与执行官,为图己私利,而违法征税、滥用权力。
清清楚楚的是,所谓“税收超征”,是实际征起的税收,“超过”预算编列的税收,并不
是征起的税收,“超过”人民依法所应尽的纳税义务。
退一万步言,如果税收超征确实来自“多收”,则还税理当退还给“多缴”税的人,哪有
把多收的钱退给他人的道理?至于税务员、执行官,苟有违法征税、滥用权力情事,罪无
可赦,应严予究办,又岂是废除“税务奖励金”、“行政执行绩效奖金”,可以苟且。
误解超征的真意而引发的“诸多邪说”,须予以导正;“常态性超征”的“财政异端”,
也必须受严厉谴责。究竟税收要超征到什么样的程度,财政、主计首长才会把头从沙堆中
抬起、认真地看待问题?
“常态性超征”表示税收预测失准、财政管理落伍;没有列入施政规画的税收,表示预算
程序失灵、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虚增的税负,则表示整体税制失修、租税正义蒙羞。一
味忽略“常态性超征”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刻意地回避“常态性超征”的问
题,是黑白不分、遗祸台湾,恐将赔上整体税制的正当性。
解决“常态性超征”之道,一时间,当从精进税收预测的模式与调整技术官僚的心态着手
,进而如果能够按部就班、有系统性地检修整体税制,问题绝对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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