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呆帐损失 留意列报年度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6-29 13:27:45
呆帐损失 留意列报年度
2022-06-29 01:2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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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若不幸遇到债务人倒闭逃匿、破产宣告等情况,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在营所税申
报时可以列入呆帐损失。路透
营利事业若不幸遇到债务人倒闭逃匿、破产宣告等情况,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在营所税申
报时可以列入呆帐损失。中区国税局昨(28)日提醒,民众在申报时常见一错误,在列报
呆帐损失时,营利事业要以存证函或催收证明送达年度,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
举例来说,甲公司201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列报钜额呆帐损失,发现甲公司
2014年间销货给国外A公司,A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帐款逾期多年仍未偿付,甲
公司在2018年12月30日寄发存证函催讨货款,并将未收取到的货款列报在2018年度呆帐损
失,但因该存证函于2019年1月15日才送达国外A公司,依规定要以存证函或催收证明送达
的2019年度列报呆帐损失,而非2018年度,因此请甲公司调整补税。
中区国税局提醒,可以列报为呆帐的情况有两种,一、债务人倒闭或破产;二、债务人无
倒闭,但债权逾期两年,经催收后,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
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4条第8款,以及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审查营利事业呆帐
损失认定原则规定,经债权人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应留下邮政事业已送达的存
证函、债务人拒收或债务人已亡故为由退回的存证函或向法院诉追催收证明。
债务人地址要以实质营业地址,且项主管机关依法登记的营业所在地为准,如果存证信函
与债务人确实营业地址不符,则须要债权人提出债务人另有确实营业地址的证明文件。
中区国税局指出,报呆帐损失应确实依规定,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以免因不符规定,遭剔
除补税而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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