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创企业被并 留意股东税负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6-16 11:20:01
新创企业被并 留意股东税负
2022-06-16 00:01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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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公司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其他公司开条件提出并购。报系资料照
新创公司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其他公司开条件提出并购,KPMG安侯建业昨(15)日提
醒,除关注条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最大利益等,也要考虑公司股东在并购进
行时可能产生的税负成本,而股东身分不同时,税负效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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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会计师丁英泰表示,以个人股东而言,新创公司若依《公司法》
规定发行股票,在被他人并购时,个人股东将持股移转给并购公司,产生“证券交易所得
”,目前停征所得税。
不过,由于是股票交易,仍需按千分之3税率课征证交税;除非有符合《企业并购法》39
条规定,换股比率达65%,可免证交税。
丁英泰特别提醒,财政部去年修正《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个人股东交易未上市柜公司股
票利得,已恢复计入个人最低税负制,不过对于符合规定的高风险新创公司,且交易时成
立未满五年,则有豁免条款。
对个人股东而言,还有一项租税优惠有机会适用。丁英泰表示,今年5月立法院三读通过
企并法修正,给予符合条件新创在合并或分割时,个人股东取得股份对价产生的股利所得
,可选择全数延缓至取得股份次年度的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课税。
至于法人股东,丁英泰表示,若在并购过程中取得证券交易所得,一样停征证所税,但必
须计入营利事业最低税负制中计税;而证交税规定则与个人股东一致。
另外法人股东取得国内公司股利,依规定属于投资收益,免计入所得额计税,也不计入最
低税负制,几乎是完全免税,不过若盈余未分配,则会有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的问题。
丁英泰表示,新冠疫情爆发这两年,国内公司被其他上市柜或外国公司并购的案件不减反
增, 新创公司在评估是否接受时,在谈判初期就可寻求专业人士协助,试算税负成本,
同时考量各项租税减免,相关税负效果对于并购条件、流程、时程规画都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甚至攸关交易成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914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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