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列报学费扣除额 三个注意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6-15 11:14:47
列报学费扣除额 三个注意
2022-06-15 01:19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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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申报综合所得税,可列报子女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2.5万元
为限。 图/123RF
民众申报综合所得税,可列报子女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2.5万元
为限,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列报学费扣除额有三大注意事项,第一必须是同一申报户
;第二,仅限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子女学费;第三,已接受政府补助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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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国税局表示,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的立法目的,是希望减轻纳税人扶养就读大专以上
院校子女的家庭租税负担,子女就读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专院校、且具有正式学籍,在
注册时缴交的学费、杂费、学分费、宿舍费等支出,可检附缴费收据影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在限额内列报扣除额。
国税局表示,实务上常发现民众列报教育学费扣除额时,出现三大错误。首先子女若已经
独立申报所得税,没有被父母列为扶养亲属,不在同一申报户内,依规定将无法适用这项
扣除额。
国税局举例,甲君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并未列报扶养儿子乙君,但却检附乙君学杂费收
据,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2.5万元。
甲君主张,虽儿子大学毕业后就进入职场,但儿子上大学最后一学期的学杂费3.5万元,
仍是由甲君信用卡支付,希望可列报扣除额。
但国税局向他解释,父子两人当年度已不在同一申报户,依规定不能列报,被国税局提除
这项扣除额。
第二,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的适用对象是纳税人子女,但过去常发现民众列报本人、配偶
学费,或是列报受扶养兄弟姊妹或其他亲属,皆不符合规定,会被国税局剔除。
以前述例子为例,乙君已独立申报所得税,那大学最后一年学杂费,是否可由他自己列报
呢?答案是不行的。
最后要留意,已接受政府补助者,按规定不得扣除,不过如果纳税人为公教人员,虽领有
子女教育补助费,但对他而言属于“薪资所得”,而不是“政府补助”,仍可在规定限额
内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国税局提醒,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应留意适用对象及规定,以免因错误列报被稽征机
关剔除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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