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重购退税 三情形免追缴
2022-06-09 23:35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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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记者朱曼宁/摄影
房地合一“重购退税”追缴规定放宽,财政部昨(9)日发布解释令,若因未成年子女就
学所需、本人或配偶因公派驻国外、原所有权人死亡等三大例外原因,导致在列管五年内
全数迁出户籍,在仍维持自住的前提下,原享有的重购退税优惠仍可维持,不会被国税局
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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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提供自住换屋族“重购退税”优惠,当民众重购自住房地,无论是“先卖后买
”或“先买后卖”,只要出售旧屋与重购新屋两者移转登记时间在两年内且符合自住规定
,均可申请适用重购退税或抵税优惠。
而所谓符合自住规定,除了绝对不能营业、出租外,其中一项要件必须是个人或配偶、未
成年子女设户籍并居住,国税局一旦核准退税或抵税,将会列管五年,避免投机,过去若
在列管期间将户籍迁出,国税局将会追缴房地合一税。
不过财政部表示,实务上部分案件迁出户籍,并非投机,而是有特殊原因,且房屋也仍实
际作自住使用,因此昨日发布解释令,让三种特定情况而迁出户籍者,可免被追缴税款,
保障纳税人权益。
首先是未成年子女就学所需。许多父母为了让孩子就读明星学校,学校又要求必须将户籍
迁入学区,实务上常有“寄户口”情形,虽户籍迁出,但原本房屋仍维持自住使用,这种
情况下,仍可维持原先重购退税优惠。
第二则是本人或配偶因公务而被派驻国外,导致户籍迁出;第三则是原所有权人死亡。
财政部表示,这三种情形,在面对国税局查核时,必须提出相对应的证明文件,且必须确
认房屋没有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等情形,才可免被追缴税款。
官员也表示,其实若因故迁出户籍,只要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中一人仍留在原户籍
即可,较少发生全家人都必须迁出户籍的情形。
重购退税的设计是为减轻民众换屋自住负担,当个人出售自住旧屋、购买新屋,符合一定
条件下,出售时所缴纳的所得税,可向国税局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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