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未实现损益 不可列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6-01 11:13:17
企业未实现损益 不可列报
2022-05-31 01:30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新台币波动不断,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外销厂商,若有因汇率变动而产生损益,必须是
“已实现”情况,才能列报,若损益尚未实现,则不可列为当年度损益,在申报时必须自
行调减。
中区国税局表示,针对营利事业外汇帐户的兑换损益,在“财务会计”及“税务”的认列
规定不同。
公司帐列的外币存款或负债,在财务会计上需依年底汇率进行评价调整,并将调整金额认
列为兑换损益;但是在税务申报上,由于这笔损益尚未实现,不得列为兑换损益。
国税局表示,根据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兑换损益应以实现者为限,若仅是因汇率调整而
产生的帐面差额,不得列为当年度损益。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1年10月25日报关出口商品交易总金额为100万美元,当日美元汇
率为27.9元,销货收入入帐金额为新台币2,790万元,随后甲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先收
取货款美元60万元,结汇汇率为27.1元,也就是实际产生兑换亏损新台币48万元〔60万美
元×(27.9元-27.1元)〕,这部分可在当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中,列报为兑换亏损。
但剩余尚未收取的货款40万美元,直到2021年12月31日仍未收取,按当日美元汇率27.5元
计算,帐上会有兑换亏损16万元〔40万美元×(27.9元-27.5元)〕,不过这笔亏损是汇
率调整产生的帐面差额尚未实现,在税务申报时应自行调整减除,不得列报为当年度兑换
亏损。
国税局表示,由于新兴科技应用与数位转型需求持续增加,带动全球芯片需求,以及供应
链缺料状况逐渐改善等因素,台湾营利事业出口贸易金额逐渐升高。
然而受疫情影响新台币汇率仍不断波动,也将影响外销厂商年度获利,国税局提醒企业办
理营所税结算申报时,应留意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522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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