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受赠房地 留意成本认定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5-30 11:31:21
出售受赠房地 留意成本认定
2022-05-29 23:31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VDmaAy
民众出售受赠房地,若为适用房地合一案件,应留意成本认定方式。记者游智文/摄影
民众出售受赠房地,若为适用房地合一案件,应留意成本认定方式。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
示,差别在于赠与人是否为配偶,以及赠与人一开始取得房地方式,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形

房地合一税的计算是用出售时成交价格,减掉取得成本、相关费用、土地涨价总数额后余
额作为所得额,再依持有时间课征不同税率。
https://reurl.cc/zZKyx6
台北国税局表示,出售受赠房地的成本认定,会依据赠与人是谁、赠与人取得方式而有所
差异。首先,若为配偶赠与,假设先生赠送房地给太太,而先生一开始取得房地方式是花
钱购入,后续太太出售房地时,是以先生原始购入的成本,作为计算房地合一税的取得成
本。
第二种状况,同样是配偶赠与,但先生的房地一开始是从第三人手中继承或受赠取得,而
非购入,后来赠送太太,太太出售房地时,就是以先生继承或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
告土地现值,依政府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作为取得成本。第三种情形,非
配偶赠与,而是来自父母或第三人赠与,出售房地时成本认定,是以受赠时的房地现值依
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为准。
国税局举例,甲君2016年6月16日以总价1,050万元购入宜兰县房地,又在2017年12月31日
及2018年2月5日分别赠与房地给女儿乙君,赠与总额均未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220万
元。后来女儿乙君在2021年9月19日以1,025万元出售房地,申报房地交易所得时,误以父
亲甲君原始购入价额1,050万元列为取得成本,而申报为交易损失案件,结果被国税局核
定补税。
国税局解释,非配偶赠与案件,依规定应以女儿乙君受赠时房地现值按消费者物价指数调
整后价值360万元为取得成本,再减除必要费用30万元及土地涨价总数额6万元,重行核定
课税所得额为629万元(1025万元-360万元-30万元-6万元),按35%税率计算补征税额220
万元。
国税局呼吁个人出售受赠房地,若属房地合一课征范围,无论交易是赚是赔,都要在期限
内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498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作者: ckha3b8 (ckha3b8)   2022-05-30 17:01:00
这感觉很不合理,税金会因为你送给不同人而有所不同
作者: pears (决定忘了)   2022-05-30 21:25:00
应该是看赠与他人的房地,原始取得的方式而有所不同。夫妻间相互赠与取得或继承取得的房地,转赠与他人要用原始购买价格。案例中女儿取得的房地是父亲赠与的,所以要用父亲赠与时的价格认成本有笔误,是转售他人,而不是转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