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商誉新规溯及旧案 声声唤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4-07 10:15:49
商誉新规溯及旧案 声声唤
2022-04-07 00:51 经济日报 / 记者 程士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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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并购商誉认列新规范,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6)日指出,新规
定凸显出《企业并购法》同步修正的急迫性,针对修法前后无形资产认列的差异,除须尽
速完成修法外,建议也要能有条件溯及旧案。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商誉认定原则及证明文件解释令,针对并购过程当中,买方难以认
列摊销的商誉价值,重新订定摊销规定,特别是新增“可辨认无形资产检查表”,让征纳
双方有明确的认定依据。
安侯建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所谓的商誉,是指并购成本当中,无形资产减除可辨认部分
后的余额,这次解释令所发布的检查表,让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类型、评价方式更明确化,
也会让商誉的计算更明确。
陈志恺说,虽然解释令让并购的税务更加明确,但目前仍存在隐忧,在于企并法修正草案
尚未通过,所增订的第40-1条规定仍未上路,让并购过程的无形资产,至今仍难以评价。
陈志恺指出,过去计算商誉时,依《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可辨识的无形资产包括营业
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各种特许权,而商誉便是无形资产总价值,减除上述五类
可辨识资产后的余额。
而根据未来企并法草案,企业并购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还可能再增加积体电路电路布
局权、植物品种权、渔业权、矿业权、水权、营业秘密及电脑软件等。
陈志恺指出,由于新版企并法还没通过,解释令却先行发布,自解释令发布日起至企并法
通过日期间,这段期间尚未核课的并购案件,对于可辨识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会产生争议
,让商誉计算困难。
陈志恺建议,除了期许企并法尽速完成修法,也期待未来新版企并法能有条件地溯及既往
,适用于尚未核课确定案件,让这次解释令适用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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