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住宅赠与家人 适用优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4-01 09:05:13
自住宅赠与家人 适用优税
2022-04-01 01:27 经济日报 / 记者 程士华/台北报导
土地移转课征土地增值税时,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原则上自住用地的优惠,只适
用于“买卖”移转的情形,唯一的例外,是卖给家人的情形,即便被国税局认定为赠与,
仍可适用自住优惠税率。
土增税是以土地现值涨价幅度为税基,依20%~40%税率课征,不过对于自用住宅座落基地
,移转时可享受最优惠的税率10%。
欲适用上述自住优惠,这笔移转须符合三要件,包括设有户籍、出售前一年内未供营业使
用或出租,及地上建筑产权在地主或配偶、直系亲属名下;除上述要件,适用优惠面积也
有上限。
税务局指出,从三大要件看,可知土增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仅适用“买卖移转”,
若是“赠与移转”,就算同为自住用地,也无法申请适用。唯一例外,是家人间移转,地
主对配偶及二亲之间土地买卖,如无法提出确实支付价款证明,就算名义上是买卖,也可
能会被核定为“视同赠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0728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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