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房地交易 留意两点
2022-03-30 23:44 经济日报 /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30)日提醒,出售适用旧制的老房子,申报时机、所得认定是
国税局最重视的二大议题,旧制房地交易,须于5月申报综所税,且原则上应以成交价核
实申报,便宜行事容易被视为漏税处罚。
安永会计师林志翔表示,华人社会普遍存在着“有土斯有财”的观念,不动产一直是大众
偏好的资产配置项目之一,但高房价议题已引发政府关注,政府除了持续更新不动产税制
,更在既有的法令架构下,持续加强查核力道。
跟这几年受到高度关注的房地合一税不同,林志翔指出,房地合一税主要针对2016年以后
购入的不动产,因此市面上大多的中古屋交易,仍适用旧制课税模式。
林志翔表示,所谓的旧制即是指房屋作为财产交易所得,在申报时机上,只要于出售日的
隔年5月,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即可,不过这部分不在国税局提供的所得清单当中,
因此所得人容易疏忽漏申报。
在所得认定上,林志翔强调,原则上国税局都会要求核实申报,也就是按出售价格扣除房
屋原始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而土地部分更免课所得税。
除非在原始成本不明的情境下,国税局才会采推计课税,按照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算
出财产交易所得课征综所税。
林志翔表示,可是在坊间的中古屋交易中,很多所得人可能不谙法令,或打算便宜行事,
而采用推计课税方式,以致低报实际获利。
林志翔提醒,旧制房屋交易的查核,虽不像房地合一税受到高度关注,但国税局也能透过
金融机构、建商、房仲业者、交易当事人等管道,取得房地交易资讯,进而掌握不动产交
易成本,采推计课税的模式,容易事后遭到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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