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全球最低税负制 有减税指引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3-16 08:35:50
全球最低税负制 有减税指引
2022-03-16 00:49 经济日报 /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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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为推动全球最低税负制,本周公布立法范本注释及释例。(
本报系数据库)
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为推动全球最低税负制,本周公布立法范本注释及释例,会
计师分析,针对有设点于海外免税天堂的台商集团,国际间已提供酌减税基,以及未来各
国补税规定的指引。
安侯建业会计师丁传伦指出,OECD去年底提供的立法范本,定义了全球最低税负制的适用
范围及运作机制,宣告集团合并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预计自2023年起,将适
用全球最低负为15%,针对课税不足15%的地区,母公司所在国有权补税。
https://bit.ly/3ibhojT
有鉴于行政院已宣布从2023年导入受控外国企业(CFC)课税机制,对台商保留在海外子
公司的盈余课税,丁传伦表示,这次OECD新公布的注释,处理了全球最低税负与CFC的相
容性,值得台商及政府借镜。
丁传伦指出,针对已经受CFC课税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全球最低税负制底下,计算开曼群
岛、英属维京群岛(BVI)等地区有效税率时,可以把被CFC课税的部分列入。
举例而言,甲集团把全球盈余大都留在BVI子公司,虽在当地未缴税,但是台湾母公司,
却因CFC而被课税15%,那么在计算BVI子公司的全球最低税负时,可以把在台湾缴的CFC税
款列入,满足国际要求的15%最低税负。
勤业众信会计师徐有德指出,OECD新公布的注释中,也处理了当母公司所在国不补税,企
业集团所在的各国,争取补税权的原则,即征税不足支出原则(UTPR)。
徐有德表示,各国在计算UTPR的税款时,被补税的低税负地区,本身也可以参与分配税款
,这将影响台商集团在各国要缴的税。
例如,乙集团把母公司设在香港,另在越南、泰国、开曼群岛设有子公司,其中开曼群岛
事业体未缴税,香港母公司也未依全球最低税负制补税,那么乙集团可能不只要向泰国、
越南补税,有可能在开曼群岛也要补税。
丁传伦表示,针对跨国集团旗下的微型事业体,如何适用全球最低税负制的避风港规定,
仍待OECD后续再发布实施框架进行补充,并持续关注国际立法动态。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673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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