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间买卖股 须提金流证明
2022-02-15 23:06 经济日报 /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出售未上市柜股票给家人,跑一趟国税局是必要的;南区国税局指出,二亲等以内的家人
买卖股票,原则上都视为赠与,除非能提出实际购买的金流资讯,由国税局核发证明后,
才可回归一般买卖案件处理。
台南一对林姓兄弟向国税局询问,哥哥将名下一间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让售给弟弟,双方还
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书,也确认股票是银行正式签证发行的有价证券,然而缴完证交税去办
过户时,公司股务却要求提供国税局核发的“非属赠与财产同意移转证明书”,这是为何
?
其实兄弟间交易股票,要缴的未必是证交税,综合《证券交易税条例》、《遗产及赠与税
法》等规定,官员表示,二亲等以内亲属间的买卖,依除非能提出已支付价款,且该款项
不是由证券出卖人出借,或提供担保借得,才会课征证交税,否则应以赠与论处,课征赠
与税。
官员表示,遗赠税法也另有规定,公、私事业在办理赠与财产的产权移转登记时,应通知
当事人,检附国税局核发的赠与税完税、免税、不计入赠与总额,或是同意移转的证明书
,否则不能协助移转登记,因此该公司的股务,是依法进行把关。即便林家兄弟已经签订
买卖约定书,但是对国税局而言,如果没看到已支付价款的确实证明,就须依照税法规定
,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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