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农地赠与5年内没作农 将追讨赠与税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20-02-22 17:12:24
2020-02-21 14:20 联合晚报 / 记者仝泽蓉/台北报导
农地赠与或继承,可以免遗赠税,但五年内必须继续作农,否则就要缴纳遗赠税;北投有
一位地主将2000多万元农地免税赠与子女,但子女却将免税农地出租给营建业使用,被国
税局查获,结果原本想规避的200多万元赠与税须全数缴回。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取得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6款及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可向国税局列报遗产
税农业用地扣除额或申请核发赠与税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
也就是这笔农地可以不需要列入遗产税或赠与税的课税范围之列,因此能够享受免税待遇
,但国税局必须自承受或受赠之日起列管五年,以确保这块土地有继续作农。
台北市一位地主,2014年10月将座落于北投区农地赠与子女,并在期限内办理赠与申报,
列报这笔赠与的土地是农业使用,不计入赠与总额,国税局也核定这块土地不计入赠与的
总额为2315万元,并核发了赠与税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让地主得以免税赠与,而且必
须列管五年。
但2019年1月接获通报,地主的小孩将这笔免税赠与的农地出租作为营建混合物处理场基
地,台北国税局于是发函限期恢复原状,但地主并未于期限内恢复原状,也无法提示继续
作农业使用证明文件,因此依法必须追缴赠与税209万元。
台北国税局提醒,申请免征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列管农地,农业主管机关会不定期派员勘查
,如果发现土地所有权人未依规定作农业使用,且经限期仍未恢复作农业使用,都通知国
税局追缴应纳赋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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