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赠与情况之课税问题

楼主: PayYungG (Lead with your heart)   2019-06-25 08:12:31
经过爬文已知父母赠与小孩的话,父母可各自汇款220万(免税)
但是我的问题来了,如果妈妈汇220万给小孩,但爸爸户头没钱,所以妈妈先行汇给爸爸220万,然后再由爸爸户头汇出220万给小孩。
上述这种情况的话,会被认定为都是妈妈的钱(即440万)而被课税吗?
谢谢大家解惑。
另,因手机打字排版有乱,再烦请大家见谅。
作者: r568520wood (良木)   2019-07-24 22:47:00
金流纪录在,就只会被视为一笔赠与!因为资金来源同一套但夫妻间赠与本来就是无限额,除非原来夫妻本来就是有做财产分开管理的协议,这样操作上是可以的!
作者: aguey (aguey)   2019-06-25 09:46:00
财务规划,上网伸手要免费的,太……廉价了吧!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9-06-25 10:18:00
不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25 10:22:00
理论上可行,实务上最好汇款日期错开,最好申报赠与税,以免国税局承办人员又用实质课税原则搞人。三次移转金钱的行为都是“独立意思”,而不是有事先计画性移转金钱……很好笑啊!但你跟国税局讲这是财务规划的话,会被视为是一个赠与行为(赠与契约是不要式、不要物的债权行为)。有人就这样子每年同一天固定赠与220万给受赠人,也没有申报赠与税,被国税局人员询问时,也不懂要事先咨询,被依实质课税原则课征赠与税,成为经典案例……这个经典案例,如果每年都申报赠与税的话,起码表面上是数个赠与行为。 尤其是洗钱防制法实施之后,申报赠与税能证明资金来源,这是比较好的。 争点:《遗产及赠与税法》的赠与行为究竟是订立赠与契约时?还是移转赠与财产时?国税局人员认为是前者哟!很多人认为我赠与低于220万赠与税免税额的动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不必申报(不动产的话,是一定要申报,不然过不了地政事务所这一关),法律上是合乎赠与契                        税法之规定,也往往没有订立具有证明力的书面赠与契约(例如:经过公证人公认证过),等被国税局从金流资料找到后,加上应对内容讲得不好,最后就来不及了。 当你没有申报赠与税,也没有订立具有相当证明力的书面赠与契约的话,国税局有可能从金流资料中抓出一些人来,如果这些人应对不佳,可能会被国税局将数个移转赠与财产认为是一个赠与契约…… 以后赠与人必须要学会的话术:我每一次赠与财产,都是临时起意,并不是事先有计画性的…… XD PS:最近看到一个由先进提供的案例大概内容:有一个人因为儿子结婚生子,很高兴地告诉儿子每年他生日都会汇给他220万元,因为未达220万赠与税免税额,所以这个人就没有申报赠与税,国税局查到金流发现这个人怎么每年固定日期就汇给他儿子220万,就叫他去喝咖啡,他也如实讲了上述原因,最后被国税局认为是一个赠与行为(一个赠与契约,只是分年移转赠与财产而已),依实质课税原则,将历年固定日期的汇款通通计入赠与总额,课征赠与税。
作者: PttAmy (Am)   2019-06-25 13:59:00
谢谢楼上这么辛苦的打了这么多,长知识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25 15:21:00
我个人是觉得这个案例是不太合理,因为分年分次赠与财产是一般人常用的合法节税方法,而非特别奇怪方式的脱法避税或违法逃税。一般人分年分次赠与财产,难道通通都是临时起意,而没有计画性?真按照这个案例的标准,很多平时常用的合法节税方式都嘛有问题了。
作者: occoppocc (OP)   2019-06-25 15:52:00
网家税务入口网-赠与税节税手册,有教大众分年赠与节税的说上面那个案例太狠了吧?XD 真好奇最后有没有真的补税https://reurl.cc/4eed2
作者: valkytie (轰)   2019-06-25 18:02:00
所以税法怎么写根本不重要了? 国税局说你逃税就是逃税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9-06-26 01:03:00
自己没弄好,怪国税局?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26 04:35:00
对同一种方法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为了避免国税局乱解释,只好换一种方法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6-26 12:05:00
蛮扯的,不制定新法、新准则,变成每个地区课税状况都不一样,只用一个实质课税原则来课税,烂T大状况有听说过,没想到真的发生了,今天拿这个情况再去问其他遗赠税务员,他还会跟你说这有什么问题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26 14:48:00
过去某些税捐机关告诉民众节税的方法,现在有可能变成逃漏税。税捐机关的大绝招:实质课税原则……有些东西,我是觉得很扯,但对纳税义务人有利,我也就不反对了。例如:金钱赠与,钱都交付了,无法定事由,还能撤回赠与行为,当然前提是在被国税局发现之前。
作者: robeag (税务专家)   2019-06-26 16:33:00
这例子应该还有别的状况混合发生,我觉得单纯来看税局不一定合理
作者: terry66 (999)   2019-07-04 10:31:00
那例子也太不合理了吧 垃圾
作者: snow91 (小狗)   2019-07-07 19:25:00
所以每年赠与低于220万,也要申报?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9-07-08 00:37:00
为什么不申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08 17:13:00
在《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是可以不申报低于220万的财产赠与(实务上不动产赠与是无论金额多寡都强制申报)。但就洗钱防制及将来资金来源证明的话,还有莫名其妙地将分年分次赠与却没申报赠与税,视为一个赠与契税的预防针,最好还是申报比较好。
作者: behemoth (贝西摩斯)   2019-07-08 17:49:00
t 大你这个案子是纯粹听先进讲的,还是有案例?如果有案例,方便提供一下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08 19:23:00
一个出过很多书的大前辈的书面案例,应该是真实案例。就是因为异于绝大多数人的见解,所以才值得一提。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9-07-10 02:00:00
你那个案例是否能提供出来?就你推文所言,我认为国税局本来就会查财产移转而不是真的赠与重点在"每年固定"220万,他又直接压在免税线上想要合法转移财产,请做好功课再动作!
作者: billone   2019-07-13 00:17:00
我已经好几年透过这种方式赠与给小孩,有时有申报,有时没申报。老婆没甚收入,都是我赠与给她,她再赠给小孩,也是这样告诉国税局,没有实质课税补税的问题。每年夫妻 几乎 都各220万
作者: ting701 (耀你馆)   2019-07-14 18:30:00
在想,T大案例,可能是赠与人自己有短漏报所得,无法证明自己怎么有能力每年给儿子220万造成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15 19:01:00
真是那样子的话,会去抓所得税那部分,税金照理说会比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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