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 14:42联合晚报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春夏交接之际梅雨不断,过去接连数波的大雨,不只干扰生活,甚至还可能造成财物损失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若要申请损害抵税,建议民众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就拍照存证,
否则等财物清理之后,反而就难以证明当下的损失情况;另一方面,实务上也常有民众请
村长、里长来协助证明财物损失,国税局也可以接受。
官员说,每次遇到几近成灾的豪大雨,最常见的损害状况包括汽车浸水、房子淹水等,这
些情况都可以向税捐稽征机关报备申请灾害损失证明,民众可以用这些损失列举扣除当年
度所得税额,在隔年报税时享有减税的权利。
官员表示,只要是一起报税的家户成员,包括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是子女长辈等受扶
养亲属所有之财产,遭受如地震、风灾、水灾等不可抗力之灾害损失,都可以于灾害发生
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以书面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或就近向灾害发生地
稽征机关申请报备,由灾害发生地稽征机关派员勘查,并核发灾害损失证明。
官员表示,稽征机关接受的证明文件,包括受灾当下所摄影或录影的受灾财物照片、受损
财物原始取得时的凭证等,家电等毁损,需要送修时,修复商家所开立的统一发票或收据
,也都可以作为证明文件。
官员表示,除了受灾当下的照片等证明,实务上也常有民众请村长、里长开立证明,来协
助证明财物损失,另外由于台湾气候炎热多雨,还曾经有过真的受灾范围很严重的区域,
是由中央政府认定为豪大雨灾情,予以整批认定灾害损失的状况。
官员提到,如果是灾害财物受损有经过保险理赔的情况,其实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清单
,也可作为向稽征单位报备灾害损失的证明,但必须注意已经获得保险赔偿或救济金的金
额,依法亦不得列举扣除,当年度的损害也不得递延到以后年度的综所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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