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尚未办理综所税申报 尽速补报免罚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9-06-12 02:01:19
记者郭晓蓓/台北报导
 107年度综合所得税5月31日前要完成结算申报,现在补申报是否会被处罚?财政部国税
局表示,纳税义务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申报综合所得税,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
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者,即可适用税捐稽征法规定,
免予处罚。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现在补缴的税款,不会受罚及被加征滞纳金。但虽不加征滞纳金,
仍需从原缴纳期限截止的次日起,至补缴之日止,加计利息。补缴的应纳税捐,是依原应
缴纳税款期间届满之日邮政储金汇业局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计利息。
 财政部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应尽快办理补申报,以免之后遭稽征机关查获补税并处
以罚锾。
https://www.ydn.com.tw/News/33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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