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的房屋财产交易所得,通常是以卖出时的房屋评定现值乘以一定比例为其所得额(未提供交易时之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者或稽征机关未查得)。当然了,原则上是核实认定的。但几十年的老屋,几乎是找不到当初的交易资料了。所得额了不起就新台币几万块而已。依《一百零七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就能够计算了。出售民国104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土地,则免纳所得税(《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6款。出售民国104年12月31日以前所取得的土地(更正)依我自己经验,照理讲应该是可以继续申报扶养,但还是以旧制的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来估算出所得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