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多年的疑惑。房子贷款因为都是我再缴(有纪录)但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我妈。缴了10
几年房贷缴清后(原本1个月缴2万)
结婚后改每月给孝亲费1万,最近妈妈的被课税(综所税没报,原因是前两年建商将产权
不清的车道土地已赠与方式过户给屋主故多了收入)补缴加罚锾约3万多 家人请我帮忙出
大部分(因某些原因是我应该要帮忙出)母亲本身有上班原本报税都可退税
想请问这样若母亲过世的话,房屋会被列入遗产。虽然房贷是我缴但是否还要课到遗产税
?(若房屋市值超过免税额)。因为房子都是小孩负担再缴的。我有哥哥未婚与父母同住
,他月给家用25000,之前有房贷时给35000。是否可提出转帐证明抵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