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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大减税片】综所税薪扣额增至18万 标扣额为11万
财政部公告,财长许虞哲订于今(1)日下午5时主持“所得税法修正方案之说明”记者会,
拍板税改方案,标准扣除额由9万元提高到11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估517万户受益
财政部长许虞哲今日公告所得税制改革,确定综合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5%降到40%,标准
扣除额由9万元提高到11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估517万户受益。
另外,薪资所得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皆由12.8万元提高到18万元,估各有542万
户及62万户受益。(陈莹欣/台北报导)
财政部说明,本次所得税制改革分为三大主轴,重点及效益如下:
一、减轻薪资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税负担
(一)调高标准扣除额新台币(下同)2万元(由9万元提高为11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增幅达22%,约517万户受益。
(二)调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额度各5.2万元(由12.8万元提高为
18万元),增幅达41%,分别约542万户及62万户受益。
(三)删除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适用45%税率级距,即综合所得税(以下简称综
所税)级距由6级修正为5级,最高税率降为40%,有助留才揽才及吸引投资。
二、减轻中小型及新创企业税负
(一)独资合伙组织之所得不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以下简称营所税),其所得直接归课独
资资本主或合伙人个人综所税。
(二)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税率由10%调降为5%: 于兼顾租税公平下,适度减轻须藉保
留盈余累积自有稳定资金之企业所得税负,协助筹资不易之企业藉保留盈余累积资本,
以应未来转型及创新升级之需,并累积研究发展及再投资动能。
三、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之投资所得税制
(一)废除两税合一部分设算扣抵制度,符合国际税制改革趋势
我国自87年度实施之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度系参考当时国际间税制设计,目前渠等国家
多已废除该制度,改采股利所得分离课税或部分免税制度,为符合国际潮流并简化税制
及税政、减少争议,爰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度,删除设置可扣抵税额帐户及相关记
载、计算与罚则规定。
(二)订定我国居住者个人(即内资)之股利所得课税新制
1.甲案-部分免税制度 获配之
股利金额37%免税,余额(63%)作为当年度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
2.乙案-合并计税减除股利抵减税额与单一税率分开计税之二择一制度
下列2种方式择优适用:
(1)获配之股利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并就股利按8.5%计算可抵减税额,抵减其应纳
税额,每一申报户可抵减金额以8万元为限。
(2)获配之股利按26%之税率分开计算税额,合并报缴。
(三)合理调整所得税税率结构
1.营所税由17%调高至20%: 我国现行营所税税率为17%,与世界主要国家相较偏低,
为缩小两税(营所税与综所税)税率差距,减少公司藉保留盈余为高所得股东规避税负诱
因,维持股利发放决策中立性,爰适度提高并配合调降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税率5%,
该营所税税率微幅调整后仍具国际竞争力。
2.取消我国非居住者(即外资)股东抵缴税额规定:
配合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度,并考量非居住者获配股利加计扣缴税款之总税负未较
我国居住者税负为高,取消获配股利于公司阶段缴纳之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抵缴其应
扣缴税额之规定。
3.适度调高外资股利所得扣缴率1%(由20%调高为21%)
鉴于现制下我国居住者个人股东获配股利应合并综所税申报适用最高税率(现制为45%),
而非居住者股东仅扣缴20%,二者税负差异相当大,衍生内资股东藉转换为外资股东身分
规避税负问题。为促进内、外资股东间股利所得税负之衡平,除综所税最高税率调降为
40%及改采股利所得新制,并修正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适度调高扣缴率为21%,调整后
与其他国家相较,尚属适中,且外资如为与我国签署租税协定之国家居住者,税负不受
影响,仍具国际竞争力。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本次税制改革属全民税改,透过调高综所税扣除额额度、
合理调整所得税税率结构及检讨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度,于兼顾租税公平原则下,
吸引实质投资、协助企业转型与留才揽才、创造就业、提振消费及促进经济发展,
使全民共享税制改革利益。该部于今日将“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
审查,其中股利所得课税新制提出【甲案】或【乙案】,将蒐集各界意见供行政院决
策参考,相关资料业置放于财政部赋税署网站 (http://www.dot.gov.tw)之友善租税
专区,欢迎各界踊跃提供意见,作为政策研议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