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我本身是公司负责人 有限公司 (有开立发票)
有朋友在美国 可帮寄商品来台湾 让我多一个代购的生意可做
但我无法用美国商家购入时的发票当进项 因发票都在朋友那 只会拍照以示正品
然后朋友是用包税的货运行寄给我 所以我也不会拿到关税等运送部分凭证
因此我如果多做这个代购 等于完全没有进项发票可拿
所以想先问清楚税务方面 因为代购利润约5%-10%间 若加全额开发票不划算就不接了><
问题1:
假设商品含国际运费5000元 我用5500元帮忙代购
请问我这样要开立5500元商品全额的金额发票 还是中间服务费500元呢?(5500-5000)
(因我现在本身是买卖业 客户付多少金额我就开多少金额发票)
问题2:
我在接单提供给托买者的帐户 要用公司的银行帐号吗? 还是用我个人就可?
用个人银行帐号 会不会跟问题3的款项就混在一起了?
但我又比较倾向于用个人的 好跟公司帐户独立分开
问题3:
现在公司营业部分是网络销售 跟MOMO PCHOME签约 款项直接转入公司户头
这部分有会计师帮忙处理 没有太大问题
但我自己有雅虎拍卖跟虾皮帐号 出清家里的东西or卖里程or百货赠品 转入我个人户头
最近发现转入我户头的单月金额已经快到8万了
这样会被国税局认定是公司销售营业额偷放到个人逃税吗?
(从我的网拍卖出商品可以知道都是出清or里程or用不到的赠品
但爬文有看到国税局只看销售数字 不会看卖出的商品内容)
所以如果是公司负责人 就不要用自己的帐号买卖会比较好吗?
(那这样负责人不就不能用网拍多少赚点零用金>...<)
问题有点多
如果有知道的网友恳请帮忙解答
或是跟我说应该要去哪边询问税务相关的
(问过处理公司帐务的会计 但她对网拍这块不熟 只叫我不要在网拍上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