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屋6年没过户 税单成铁证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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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税单保管很重要!新竹林姓妇人7年前向姐姐的女婿陈男,
以370万元买下1间公寓,事后却迟迟没有办过户,直到去年林妇想去办,
陈男却耍赖,新竹地院法官根据林女汇款记录以及保存的历年地价税、
房屋税单,确认房屋是林妇买的,判陈男应办理过户!
林女说,99年间发生车祸致行动不便,胞姐便主动提及女婿陈男名下
有电梯公寓1户,愿以370万元价格出售,她考量原租屋处无电梯不利休养,
且本来就有买不动产给儿子的打算,因此决定购买与儿子一同入住,
只是未签立书面买卖契约。事后陈男竟以各种理由拖延,
拒不履行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义务。
陈男则说,他从未同意以370 万元价格出售房地,至于林女汇进妻子帐户里面的钱,
则是先前的借贷关系。
法官调查,陈男曾于去年向林女儿子表示“你讲话怎么这样不客气,
你辛苦,别人就不辛苦,房子我不卖了,你赶快找房子搬家 ”、
“本金40万,加预付款70万我会还你…”、“6年了,一直不肯过户”
、“这几年不断抱怨我们卖太贵”、“卖你们便宜还给你们嫌到烂”
等语,是由陈男自己于言谈中提到不卖房屋、愿归还本金40万元及自付款70万元、
抱怨林女迟延 6年还不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等情。
况且,林女有提出100年迄今,每年的地价税缴款书及房屋税缴款书,
更能证明双方就房地是成立买卖契约无误。最后判决陈男应将土地
及建物所有权移转登记给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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