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税法39-2条

楼主: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7-08-08 01:17:00
最近正在研读土地税法
有关39.2条
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移转与自然人时,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前项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之土地承受人于其具有土地所有权之期间内,曾经
有关机关查获该土地未作农业使用且未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恢复作农业
使用,或虽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已恢复作农业使用而再有未作农业使用
情事时,于再移转时应课征土地增值税。
前项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农业使用之情事,于配偶间相互赠与之情形,
应合并计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8-08 20:17:00
一、有农地农用证明书的话,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二、无农地农用证明书,如果民国89年1月27日以前为农地农用(税务局会用过去空照图资料来查),前次移转现值就以民国89年的公告现值来计算。二、无农地农用证明书,如果民国89年1月27日以前没有农地农用(税务局会用过去空照图资料来查),前次移转现值就以土地登记簿誊本上的前次移转现值来计算。四、前次移转现值上的日期是民国89年1月28日,而且无农地农用证明书的话,就以土地登记簿誊本上的前次移转现值来计算。更正:四、是民国89年1月28日之后,就想成跟一般建地算法一样就好了。
楼主: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7-08-08 21:03:00
谢谢专业的大大再冒昧请问 如果农地没有农用证明。需要课征增值税那假如是同一年移转,还需要去申请农用证明吗?还有 如果公告现值下跌,还需要去申请农用证明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8-09 15:08:00
如果农证是为了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或其他节税之用的话,当纳税义务人确定不申请农证也不会课到税的话,又何必多此一举呢?以农证来减免税负的话,通常政府机关会对农地管制,就是会定期去巡查看看有没有农地农用啦!以农证减免赠与税或遗产税的话,是管制五年。
作者: kkkppp (星星给予仰望者光芒)   2017-08-23 02:40:00
农用证明去公所办,公所会跟你约时间到场查验!!!至于那两段法规,我的理解是,89/1/6后,没课过土增税的农地首次要课土地税时,按89当年公告土地现值为原地价;89年1月6日后,有移转被课过土地税的农地,就是被课税的公告土地现值为前次移转现值。啧,上面的土地税改成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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