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已经爬过文了但有几点不明,希望有经验的外国人/台湾人可以帮个忙。万分感
谢。
背景说明:
工作契约153天/故居留不满183天
目前尚不确定会不会在台湾找到下一份正职(找到的话一定超过183天)
薪资约:36k
1. 所得税部分:
-目前已经被公司直接扣18%
A.如果是合约结束就离开台湾(没有新工作),我需要做什么动作吗?证明我有被扣税没
有逃税之类的?
B.如果在目前公司还在发薪阶段,
找到下一份工作>成功申请工作许可>成功把单次停留签证换成居留证(超过183天),那
么
B.1 公司依然必需扣18%吗?(也就是前183天的薪资都扣18%?)
B.2 因为今年超过183天了,所以前几个月被拿的18%中的12%是要等到明年5月才能退税?
B.3 是居住者的情况,公司还是会直接从薪水扣6%?还是不会扣需要自己每月/年五月去
缴?
(假若公司都扣缴了要申报的所得税额,我本人还需要去做什么吗?还是应该公司要负责
处理外国人的税务?)
>>也就是一般上台湾人不会先被扣6%?
还是B.3 这题不同公司不同做法?
2. 离职储金部分:
我也被公司扣了6%的离职储金,台湾朋友说这是一般台湾人退休金的概念?(我也不太懂
)但他说离职的时候可以领回12%?有其他外国朋友有这方面的经验分享吗?
感谢各路高人阅读至此(一鞠躬)
小妹我是社会新鲜人不懂这些问题,
请各位前辈赐教。
(因为公司太大,负责的人事部门在很远的另外一栋,打电话给他们感觉不太想回答我,
问同事他们不知道外国人的问题,所以才来板上问问各位)
真的很谢谢各位的无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