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去年妹妹仍有就学 但下半年即开始工作有收入
我今年报税想确认扶养妹妹是否划算
据他们公司的说法
妹妹的公司属免开统一发票 即缴最低的营业税额
所以也没有将员工薪津拿去抵税
因此也不用开给员工扣缴凭单
但是仍有将员工投保劳健保
妹妹现在也不在国内,不方便去国税局申请所得纪录,我前两年都将她报扶养
不过今年报税仍无法把她的所得带出来,仅有带出父母亲的所得
我想确认的是
1.公司没开扣缴凭单,所以员工不会有所得纪录也不用缴税?
2.公司有将员工投保劳健保,政府不就知道该员工有所得,一样不须缴税吗?
3.若报扶养她的所得会并进来我的所得吗?
爬文跟搜寻网络好久 好像都没类似问题
麻烦高人指点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