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租赁契约的房屋门牌标示地址与我住的地址不一样
请问这样会有问题吗?
出租人是一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应该是此公司办公的地方。
另一问题,停车场有收费,也有开发票,请问这个可以报吗?
※ 引述《isayhi (等到咖啡)》之铭言:
: 你好:
: 回答问题如下:
: ※ 引述《JITER (喷出总在被洗后)》之铭言:
: : 己爬过文..几地方不明了
: : 去年因换工作故前后租屋县市不同..二地房东皆有开发票..发票上有戴明租金
: : 但旧租地退房时契约书己收回..而中间因压金问题...
: : 也有重复二个月份新旧二地缴房屋..所以想请问几个问题
: : 1.如已有保存房东开立的二联式统一发票
: : 还需要契约书或其它文件吗?若前后不同县市是否有影响?
: 最好是要有契约书影本,虽然有出租单位的统一发票,理论上国税局应该有机会勾稽到,
: 但实务上不知道。
: 房屋租金支出不以一屋为限,不得超过上限12万,只要在中华民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
: 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所支付的租金可申报列举扣除额之房屋租金支出。
: : 2.租金重复之月份是否只能择一申报?
: 没有,都可以申报。但不能超过上限12万。
: …
: : 以上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