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税版发文,
真的有点紧张啊~感觉这里好多专业的大大们,所以希望能获得解惑喔~感激~~
据我所知,有些人在继承时,会透过协议继承的方式来减少税负,而非民间常用的抛弃继承,
透过协议继承,来分割遗产,让大家都继承,来提高扣除额,进而降低税负,但又有些人说,如果不抛弃继承而都用协议继承的方式的话,会有每个继承人都要纳税的问题,若过了纳税期限,就可能每个人都是会被强制执行征收。
但我想问说,
上面提到的强制征收的问题,是不是只要透过一个继承人记得去帮大家缴税就好,就没有其他继承人被强制征收的问题??
另外,我也知道帮别人代缴遗产税,会有赠与的问题,但是不是只要代缴不超过2200万,那10%的赠与税就可以在免税额220万以下,故也不用缴赠与税,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