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自用住宅ㄧ问

楼主: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1 15:58:44
土地税法第9条对自用住宅用地,经明定应以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
竣户籍登记者为准。如实际居住该地却无上列人员之户籍登记,自不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
率课征地价税。(土地税法第9条)ꀊ
请问这法条的意思,不就是,只要我或我老婆或直系亲属有在户籍即可,但该户籍不能无

因为我爬文都无看到重办相关资讯
烦请前辈们指导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21 16:06:00
因为当初是以所有权人设籍来申请的,所有权人迁出户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被地价税承办人员查到的话,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地价税就会被取消掉。如果你要赌人品的话,记得上来回报结果。
楼主: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1 16:21:00
请问重办该如何办呢?老婆牵入后,要再跑ㄧ趟国税局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21 20:16:00
配偶先设籍,你迁出户籍之后,再向不动产所属的税捐处申请。
作者: gede   2016-02-21 20:42:00
如果您只有这一处自用住宅 老婆先迁入你户籍才迁出未中断户籍 是不用重新申请的
楼主: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1 22:19:00
我跟老婆只有这ㄧ户自用住宅
作者: conk (conk)   2016-02-21 23:00:00
不是国税局,是地方税务局@@
楼主: wsderfgt (追求幸福)   2016-02-23 21:21:00
打去稽征所问,得到的答案和楼上g大的回答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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