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遗产税 分单缴纳 的意义

楼主: conk (conk)   2016-02-19 20:11:38
已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遗产税之继承人,对其余未缴清之遗产税仍负连带缴纳责任。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征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
2人以上时,得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其部分之遗产税,并于完成缴纳后向国税局申请
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据以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之继承登记;但该登记为公同共有之
不动产,在全部应纳款项未缴清前,无法取得遗产税缴清证明书,亦不得办理遗产分
割登记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动产权利为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
该所进一步说明,在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于全部遗产为公同共有,全体公同
共有人对应纳税捐负连带责任,因此继承人间若有嫌隙,纵部分继承人已按应继分分
单缴税,但所有继承人对尚未缴清之遗产税,仍共同负纳税义务;亦即其余未分单之
税款如于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未缴纳,国税局即依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以全部继
承人为纳税义务人,将其余欠缴税款移送行政执行机关执行。
纳税义务人如有任何国税相关问题,欢迎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
上中区国税局网站 http://www.ntbca.gov.tw 点选网页电话,该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提供单位:沙鹿稽征所营所遗赠税股余青桦,联络电话:04-26651351转104)
http://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11/5102808188741800020
※ 引述《leochang (leo)》之铭言:
: 亲戚往生,有子女三人
: 其中一子不肖,败家又负债
: 不愿意缴纳遗产税
: 其余两子女想先缴纳
: 便依据法定应继份
: 申请分单
: OK~~~国税局准了
: 可是公文却写:
: 好~~我给你分单
: 但是不肖子未来若不缴遗产税
: 你也休想逃跑
: 我还是会找你讨债!
: 靠...那请问分单的意义在哪里啊?
: 干脆跟不肖子一起摆烂好了...
: 难道继承人中有穷鬼的时候
: 有钱的继承人只能自认倒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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